沈阳农业大学
发布日期:2018-06-13 14:17:27 点击:次
沈阳农业大学是一所地方与中央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现任党委书记刘广林,校长陈启军。
学校坐落在沈抚同城连接带中心区域天柱山南麓,东与世界文化遗产清福陵毗邻,南与沈水浑河相望,占地面积10246亩。校园环境幽雅,风景秀丽,人文气息浓厚,教学、科研条件优越。沈阳农业大学的办学历史可追溯到我国农业教育的始兴时期—1906年清政府设立的省立奉天农业学堂,以后经历了奉天农业大学、东北大学农学院和沈阳农学院几个历史时期,1952年全国高等院校调整,与复旦大学农学院合并组建成了新的沈阳农学院。1979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为全国重点高等院校,1981年被批准为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1985年10月,更名为沈阳农业大学,邓小平同志亲自为学校题写了校名。2000年,学校由农业部所属划转为以辽宁省管理为主、辽宁省与中央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
在党的教育方针指引下,几代沈农人努力拼搏,开拓创新,学校的各项事业不断发展壮大,成为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首批建设新农村发展研究院试点高校,教育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开展的国家首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今天的沈阳农业大学已成为教学和科研并举,以农业与生命科学为特色,农、理、工、经、管、法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学研究型大学。
学校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农业教育科研体系。现有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4个博士学位授予权专业,116个硕士学位授予权专业,57个本科专业;学校有3个国家重点学科,3个农业部重点学科,6个辽宁省高等学校一流特色学科,24个辽宁省重点学科。根据科睿唯安发布的最新ESI数据显示,我校农业科学持续进入全球ESI前1%学科。学校设有16个学院、4个教学部(中心、所);有包括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科技部和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在内的省级以上(含沈阳市)科学研究机构82个、基础实验室及实验教学中心19个。
建校以来,一大批海内外知名学者先后来校任教。自1990年以来,已有257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学校现有教职工1568人,其中专任教师1077人,教授216人,副教授430人,博士研究生导师120人和硕士研究生导师554人。专业教师中有院士2人,特聘院士5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2人,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1人,国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获得者1人,国家长江学者讲座教授1人,国家千人计划特聘专家2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3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1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教育部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4人,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3人,教育部创新团队1个,农业部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及其创新团队1个,农业部“神农计划”人选2人,辽宁省“院士培养工程”人选1人,辽宁省首批高端人才引进工程1人,辽宁省攀登学者5人、特聘教授16人,辽宁省学科评议组成员5人,辽宁省教学名师14人。一支以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导师为骨干、以具有博士学位的中青年教师为主体的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已经形成,学校具备了发展新兴学科、边缘学科和进行多学科联合科技攻关的基础和优势。
学校现有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和辽宁省优秀教学团队9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和综合改革试点专业5个,国家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项目2个,涵盖8个专业,省级特色、重点支持和转型发展试点专业34个,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国家级优秀网络课程2门,辽宁省精品课程21门,辽宁省精品资源共享课16门,辽宁省视频公开课2门,首批国家级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4个,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3个,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13个,校内外教学实习基地174个。
学校始终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重视教学研究和改革,着力于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精神培养。建校以来,学校为祖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培养本、专科生和博士、硕士研究生11万人。我校毕业生基础扎实,爱岗敬业,在各自岗位上勤奋工作,为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受到社会的广泛好评。学校现有在校生21232人,其中全日制本科生13340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690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808人,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729人,留学生212人,成人继续教育生3453人。“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优良校风发扬光大,学生综合素质不断提高。
2000年以来,学校共承担国家、省、市的各类科研项目5000余项,有198项成果获国家、省(部)、市奖励,70%的科研成果在生产中得到大面积推广应用,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学校先后在辽宁省10个市24个县(区)建立了科教基点,选派46名科技人员到当地担任科技副县(市)、乡(镇)长或科技顾问,有力地推动了“科教兴农”工作的深入开展。
学校积极构建国际合作平台,不断加强与国际知名大学。
沈阳农业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 招生计划
2018 年我校拟招收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600 名、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500名、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360 名, 最终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二、 学制及培养模式
我校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 3 年, 最长修业年限为 4 年;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 2.5 年, 最长修业年限为 4 年;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 3 年, 最长修业年限为 5 年。 2018 年我校不招收非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三、 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实施办法
具有推荐免试条件的各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申请免试攻读沈阳农业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全日制学术学位和全日制专业学位均可, 非全日制不接收推荐免试考生) 。 具体申报时间及办法见《沈阳农业大学 2018 年招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 招生专业目录上的各招生学科(类别) 、 专业(领域) 均可接收推荐免试应届本科毕业生为硕士研究生, 符合硕博连读条件的学生入学后可申请硕博连读。
四、 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研究生招生实施办法
(一)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入学考试和招生均依据国家统一要求, 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二) 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品德良好, 遵纪守法, 诚实守信, 无违纪违规不良记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和我校特殊专业的基本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 录取当年 9 月 1 日前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 成人高校、 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 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毕业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 9 月 1 日, 下同) 或 2 年以上的专科毕业生修完所报考专业的 8 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且成绩合格的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考生, 符合下列要求人员。
①外语须通过国家大学四级(425 分) 或国家公共外语三级考试;
②限报本专业或相近专业, 并征得导师同意;
(4) 已获硕士、 博士学位的人员。
(三) 报考方式
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的报考包括“网上报名” 和“现场确认” 两个阶段。
1.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网上预报名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24 日至 9 月 27 日,每天 9:00-22:00。网上最后报名时间为 2017 年 10 月 10 日至 10 月 31 日, 每天 9:00-22:00。 逾期不能补报,也不能修改任何报名信息。
(2) 网上信息填报要求: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网址: http://yz.chsi.com.cn, 以下简称“研招网” ) 浏览报考须知, 按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 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 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 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 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凡不按要求报名、 网报信息误填、 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 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在网上报名期间内, 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考生网上填写信息时务必详细填写本人的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以及家庭成员的联系方式, 以确保在录取时能保持畅通的联系。
(3) 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①考生考前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待考试结束, 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 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后, 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②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 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 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各种考试中因违规、 作弊所受处罚情况。 对弄虚作假者, 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进行处理。
③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 信息进行网上校验, 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 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 校验结果。 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 http://www.chsi.com.cn) 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 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④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 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考和联考。
⑤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 市) 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⑥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 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 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 、 研究生、 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 届毕业生、 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 应(往) 届毕业生、 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下同) ,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 入伍、 退役等相关信息。
2.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 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 逾期不再补办。 无法提供确认所需相关材料的不能通过报考。 现场确认及相关注意事项须遵照考生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关规定执行。
(1) 现场确认时间: 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 现场确认程序: 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确认需提供如下材料:
①网上报名编号。
②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③学历证书, 或普通高校、 成人高校、 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生证, 或国家承认本科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提供由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录取当年 9 月 1 日前可取得毕业证书的证明, 或同等学力考生需提供由补本课程高校出具的录取当年 9 月 1 日前可取得补修 8 门报考专业主干课程合格成绩的证明。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 校验的考生, 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 认证报告。 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④在校研究生报考须提供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证明。
(四) 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 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 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 信息,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 信息有疑问的, 我校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 再准予考试。
(五) 初试
1.初试地点
考生按照选择报考点的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2.初试时间
2017 年 12 月 23 日至 12 月 24 日(每天上午 8:30-11:30, 下午 14:00-17:00) 。 超过 3
小时的考试科目在 12 月 25 日进行(起始时间 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 14:30)。
(六) 复试
1.复试时间、 地点
复试时间、 地点及方式由我校在复试前(2018 年 3 月) 通过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2.复试相关要求
(1) 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需提供的材料有: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学历证书、 或学生证、或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录取当年 9 月 1 日前可取得毕业证书的证明、 或补本课程高校出具的录取当年 9 月 1 日前可取得补修 8 门报考专业主干课程合格成绩的证明、 或学历(学籍) 认证报告、 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或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研究生报考的证明等报名材料原件, 经审查不符合规定者, 不具备复试资格。 如考生对复试资格审查有疑义, 可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如认证证明符合要求,具备复试资格, 如仍不符合要求, 不具备复试资格。
(2) 复试内容和要求: 我校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 笔试和面试均为百分制。 笔试主要考专业课, 面试主要考基本素质、 外语、 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 报考的考生、 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 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 还要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加试方式为笔试。 有关复试和加试具体要求见招生章程附录。
(3) 会计专业学位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加试, 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 体检及录取
1.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 3 号) 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学厅〔2010〕 2 号) 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具体时间、 地点、 方式和要求在复试前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
2.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 复试成绩、 思想政治表现和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及录取类别。 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 硕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和工作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合同, 并按定向合同就业; 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无论是定向就业还是非定向就业均必须在校脱产学习。
五、 学费及奖助政策
(一) 学费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要求, 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 我校最终按照辽宁省物价局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 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为 6000 元/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会计硕士、 风景园林硕士学费为 10000 元/年, 其他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为 6000 元/年。 非全日制会计硕士研究生学费 2.0 万元/年、 风景园林硕士研究生和电气工程硕士研究生学费 1.5 万元/年, 其他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1.2 万元/年。
(二) 奖助体系
1.我校对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实行奖、 助学金制度
(1) 研究生助学金: 学术学位研究生助学金由国家助学金、 学校助学金、 助研津贴三项组成, 900 元/月; 专业学位研究生助学金由国家助学金、 学校助学金组成, 700 元/月。 按月发放, 前两年每年发放 10 个月, 第三年以实际在校月份(不包括寒暑假) 发放。
(2) 校长奖学金: 分为三个等级, 一等 6000 元, 二等 3000 元, 三等 2000 元。 全日制非定向第一志愿考生一年级均可获得校长奖学金, 一年级调剂生的 50%可获得校长奖学金。
(3) 学业奖学金: 分为三个等级, 一等每生每年 6000 元, 二等每生每年 5000 元, 三等每生每年 3000 元, 奖励覆盖面为 40%, 每学年评选一次。
(4)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专门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 科学研究成果显著、 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 奖励标准为 20000 元/年, 每学年评审一次。
(5) 优秀学术论文奖: 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高水平论文, 给予 0.1 万元/篇至 80 万元/篇的奖励。
(6)“三助一辅” 津贴。 学校设立研究生“三助一辅” 岗位, 鼓励研究生参与学校教学、科研、 管理等工作, 提高研究生实践能力、 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 并发放相应的津贴, 提高研究生在学期间福利待遇。
※说明: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依 2.5 年学制, 第三年相应奖助标准减半。
2.我校对推免生给予优惠待遇
(1)所有推免生均享受或参评上述各项待遇中的最高待遇。
(2)学术学位硕士推免生, 享有优先选择导师的权利, 一、 二、 三年级均可获得硕士生一等校长奖学金(6000 元/年) , 且入学当年有资格参评国家奖学金(20000 元) ; 满足硕博连
读条件的, 博士期间可连续四年获得博士生一等校长奖学金(10000 元/年) , 且优先推荐其申请国家公派留学项目。
(3)专业学位硕士推免生, 享有优先选择导师的权利, 一年级可获得硕士生一等校长奖学金(6000 元/年) , 且入学当年有资格参评国家奖学金(20000 元) 。
3.全日制定向研究生、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均不享受奖、 助学金政策。
六、 其它
(一) 目录中列出招生学院联系电话, 考生咨询有关事宜可与招生学院联系。 学校不组织研究生考前辅导班, 不指定参考教材。 考生可在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 招生信息网(http://grs.syau.edu.cn/ZhaoSheng/) 下载历年专业课试题, 供考生复习参考。
(二) 研究生招生章程如有与教育部招生政策不符的, 以教育部政策为准执行。
(三)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 12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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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110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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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单位: 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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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024-88487057 传真: 024-88488098
联系人: 马老师 电子邮箱: 10157yz@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