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6-13 14:37:49 点击:次
沈阳师范大学隶属于辽宁省人民政府,是一所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九大门类的多科性大学。学校始建于1951年,其前身为东北教育学院。1953年,更名为沈阳师范学院,是当时东北地区创办最早的两所本科师范院校之一。1965年更名为辽宁第一师范学院。1978年恢复沈阳师范学院校名。2002年省政府决定并经教育部批准,沈阳师范学院与辽宁教育学院合并组建沈阳师范大学。
学校占地面积1890余亩,建筑面积80余万平方米。学校共有全日制本科生20000余人,硕士研究生3300余人,长短期留学生1000余人。现已为国家培养了大量德才兼备的师资及各类人才,为东北特别是辽宁的教育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辽宁省基础教育教研培训中心、辽宁教育行政学院、辽宁电化教育馆设在我校。学校现有26个二级学院和23个校属馆部中心研究所及附属机构。拥有我国在中东地区为数不多的两所孔子学院—黎巴嫩贝鲁特圣约瑟夫大学孔子学院和约旦安曼TAG孔子学院。现有辽宁省高等学校一流学科1个、省级重大科技平台1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个、重点实验室11个、重点研究基地26个、创新团队8个。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24个,专业学位授权点11个,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12项。本科专业78个,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国家级精品开放课程4门、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个、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1个、卓越幼儿教师培训计划项目1项。省级优势特色专业5个;省级特色(示范性)专业9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6个、省级重点支持专业2个、省级工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业3个、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向应用型转变示范专业7个、省级大学生创业项目选育基地1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2个、省级创新团队8个、省级教学团队8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12个、省级精品开放课程79门。是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单位,教育部首批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是中国政府和孔子学院奖学金留学生接受单位,首批省级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商务部援外培训承办基地、教育部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基地、文化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修研习培训基地、辽宁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基地。学校拥有一支职称结构优化、学历层次较高、科研能力较强、年龄结构合理、高素质、高水平的师资队伍。现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2人,辽宁省特聘教授10人,专任教师1427人,其中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232人、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591人。
目前,学校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国家建设“两个一流”的奋斗目标为引领,以创新创业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打造优势特色学科与专业为核心,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综合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坚定不移地走优势特色发展、创新发展、内涵发展之路,努力提高办学质量与水平,全面提升学校办学的核心竞争力、自主创新力、社会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沈阳师范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人数
本专业目录中各院(部、所)所公布的拟招生人数为2018年的预计数,仅供参考。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的2018年研究生招生规模为准。我校将保留根据国家下达的规模以及各专业上线生源情况对各专业招生人数进行调整的权利。
二、招生类型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文件精神,2018年我校招收研究生类型包括: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
三、报考条件
(一)学术学位研究生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我校体检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8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8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
我校现有法律、社会工作、教育、体育、汉语国际教育、应用心理、翻译、新闻与传播、公共管理、旅游管理、艺术等专业学位招收硕士研究生。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学术型研究生报考条件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学术型研究生报考条件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学术型研究生报考条件的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学术型研究生报考条件的各项要求。
四、报名
根据教育部规定,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报名点选择
1.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沈阳、大连、锦州地区以外的往届生可选择辽宁省域内除上述3市以外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沈阳、大连、锦州地区的往届生可选择辽宁省域内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有特殊要求及限制的报考点除外)。
同时辽宁省各报考点将设置报名人数上限(各报考点报名人数上限详见《辽宁省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各报考点网报人数上限情况表》)。报考点网报及缴费成功人数达到上限值后将不再接收考生报名。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它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2.从2018年起,考试方式为“法硕联考”考生,可在全省14个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应符合第1条中有关应往届生的基本要求)。
(二)报名流程及要求
1.考生在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网上相关公告要求提交本人的报名信息、选择报考点。
(1)网报成功后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即无任何异常提示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间内,只需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到选定的报考点确认报名信息,并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2)网报成功后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即存在异常提示的考生),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权威机构出具的学历(学籍)认证(证明)材料到选定的报考点审核后确认报名信息,并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2.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
(1)对于国内学历(学籍)考生,如提示学历(学籍)异常的,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获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学信网上查不到学历的往届考生须取得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根据以上报告中的本人相关信息检查并修改网报数据。
(2)对于持有国外学历或中外合作办学只获得国外学历的考生,填报学历信息时需根据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填写完整相关信息。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所有考生应如实、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在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现场确认时,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三)报名时间
1.网报时间:2017年9月24日-9月27日为预报名阶段(辽宁省各报考点将接收域内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10月10日-10月31日为正式报名阶段(各报考点向全体考生开放网上报名),两个阶段报名同样有效。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有效网报及缴费成功且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即可获得考位(招生单位不准考的考生除外)。
2.现场确认时间:辽宁省2017年11月7日-11月12日,逾期不再补办。其他省份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五、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
1.2017年12月14日-12月25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3.初试日期和时间:2017年12月23日-12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4.初试地点:由考生选择的各报考点指定。
(二)复试
1.时间、地点及方式由我校自定。在复试前(一般在录取当年4月初)通过研究生处网站公布。
2.取得复试资格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大学本科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六、学费与学制
我校学术学位相关专业学费为7000-8000元/年,学制3年;专业学位相关专业学费为7000-15000元/年,全日制学制为2-3年,非全日制学制为3年。详情可查看本招生目录或电话咨询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七、奖助办法
(一)国家奖学金
我校在读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优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励名额由辽宁省教育厅按照各培养单位在校全日制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以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情况下达。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二)国家助学金
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根据省财政厅和教育厅相关规定,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资助标准。
(三)学业奖学金
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奖励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已纳入国家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国家、省规定的基本学制年限内在读,且在学习、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研究生。
根据我校实际,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类别;一年级研究生奖学金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类别。
1.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
按二、三年级全日制研究生50%的比例予以奖励。
等 级 | 奖励金额(元/学年) | 获奖比例 |
特等奖 | 10000 | 3% |
一等奖 | 8000 | 12% |
二等奖 | 6000 | 15% |
三等奖 | 4000 | 20% |
2.一年级研究生奖学金
按一年级全日制研究生50%的比例予以奖励。
来自国内一流院校及高校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可分别获得学业奖学金的一等奖和二等奖;三等奖获奖研究生根据获奖比例依据评定条件确定。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四)其他专项奖励
1.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奖励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科研竞赛获奖的研究生。
2.创新基金:资助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
3.单项奖学金:讲课大赛、辩论大赛等校内研究生赛事活动奖励,省级、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励,以及考取博士研究生等奖励。
注:以上奖助政策仅面向全日制研究生执行,非全日制研究生不享受相关奖助政策。
八、其他说明
(一)为了深化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激发研究生的创新精神,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校将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启动新的硕士研究生资助体系。
(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证书上将注明其学习方式“全日制”或“非全日制”。
(三)2018年我校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执行该项计划招生。
(四)我校可接收外籍硕士学位研究生,具体招生办法请登录我校国际教育学院网址或致电024-86574288咨询。
九、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沈阳师范大学校部202室
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53号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10034
联系电话:024—86592979,传真:024—86592505
十、本章程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