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6-13 14:41:27 点击:次
沈阳大学创办于1980年,历经多所学校合并,目前已发展成为一所以本科教育为主体,同时拥有博士、硕士研究生教育、继续教育和留学生教育的综合性大学。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5年创办的奉天实业学堂和1906年创办的新民公学堂。 近年来,根据国家和辽宁省引导地方高校转型发展的指导性意见,学校坚持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区域产业振兴理念,深入推进学校转型发展并取得了良好成效,动手能力强、综合素质好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愈加鲜明,服务辽沈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发展的人才支撑与智力支持能力不断增强。2015年,学校获批成为全省首批10所转型发展试点高校之一。 学校占地面积52.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0.2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168.6万册,电子图书51.7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31亿元。
学校设有20个教学院,拥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领域)12个,开设本科专业66个,涵盖了经、法、教、文、史、理、工、农、管、艺10个学科门类,各类在校生1.7万余人。学校还分别与大东区、沈北新区联合共建了2所附属实验学校。与沈阳浑南现代交通有限公司和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深圳讯方有限公司以及沈阳东软睿道教育服务有限公司分别联合创办了城市轨道交通学院、华为信息与网络技术学院、涉外服务外包学院,依托教育学院创办了社区学院,依托继续教育学院创办了女子学院和夕阳红学院。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153人,其中长江学者1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4人,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2人,省攀登学者1人、优秀专家2人、“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层次6人,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7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35人,省级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12名。学校拥有博士生导师13人,硕士研究生导师232人,教授、副教授698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837人。学校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高校,省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现有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省级优势特色专业、本科示范性专业、重点建设专业等12个,市级重点建设专业15个。有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2门,省级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32门。有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4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4个。有省级优秀教学团队8个。
“十二五”以来,学校共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计划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等国家级科研项目55项,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800余项;累计发表SCI、EI、CSSCI检索论文千余篇;共申请发明专利352项、实用新型专利477项、外观设计专利111项、软件著作权513项,获得发明专利授权117项。学校现拥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辽宁省高等学校重大科技平台1个,辽宁省重点实验室6个,辽宁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辽宁省工程实验室1个,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基地2个,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研究基地2个。依托学校的智力资源,辽宁省鲁迅研究会、沈阳市教育学会、沈阳市心理研究所、沈阳市消费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等省、市级研究机构先后在沈阳大学成立。学校还面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成立了生产力研究中心、幸福城市研究中心、自贸区研究所、旅游发展研究所等研究机构。2017年,学校作为理事长单位,牵头成立了辽宁省电商产业校企联盟。 学校积极推进教育国际化进程,已与30多个国家和地区100多所院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开展了学生、教师、科研等方面的实质性合作,学校有2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开展了“3+1”双校园模式的中外合作办学。来华留学生稳定在500人规模(生源国35个),其中学历留学生占60%。
近年来,学校在教学、科研以及创新创业等方面先后获得市级一等奖以上的荣誉及奖励19项,省级二等奖以上的荣誉及奖励160项,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的荣誉及奖励21项。各级各类媒体先后刊登对学校转型发展成就和人才培养成果报道50余次。学校多次被辽宁省政府授予“文明单位”称号,被省教育厅授予“文明校园”“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等称号,学校党委多次被评为沈阳市“先进党委”。
沈阳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为268人,其中退役大学生计划10人。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为准,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各专业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复试阶段将做调整。
二、报名条件
(一)报考全日制学术型硕士、除工商管理(MBA)以外的其它专业学位考生需符合以下各项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考工商管理(MBA)考生需符合以下各项要求:
1.符合报名条件中第(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3.只招收定向就业考生。
(三)报考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1.招收专业:会计专硕(125300)。
2.只招收定向就业考生。
3.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三、报名及考试
(一)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其它具体事宜请登陆http://yz.chsi.com.cn/kyzx/zcdh/201709/20170901/1627013127.html查询
(二)注意事项
1.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2.考生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4.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现场确认及相关注意事项须遵照考生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关规定执行。考生选择的报考点即为现场确认点,现场确认点所在市(区)即为考试地点。
四、复试
(一)复试重点考查学生的专业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具体复试内容请先参考我校2017年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2018年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将在复试前通过官网公布。
(二)在复试时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五、录取
(一)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六、学制及学费标准
(一)全日制
学术型:经济学、管理学学制2.5年,学费8000元/年;工学、理学学制2.5年,学费7500元/年;艺术学学制3年,学费8000元/年。
专业学位:工商管理学制2.5年,学费14000元/年;会计学制2.5年,学费10000元/年;工程硕士学制2.5年,学费7000元/年;汉语国际教育、教育硕士学制2年,学费8000元/年。
(二)非全日制
专业学位:会计学制2.5年,学费14000元/年。
七、招生政策
沈阳大学为在校就读的研究生提供各类奖助学金,分别为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三助一辅”岗位津贴和单项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包括:学业(入学)奖学金、学业(生源)奖学金、学业(在学)奖学金。同时对于考取我校的研究生,如在培养过程中表现优秀者,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经本人申请学校考核可留校工作。
各类奖助学金标准请查询《招生政策》
八、其它
(一)我校不提供历年试题,不举办考前辅导班,考生可到我校研究生学院官网下载考试大纲。
(二)本章程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三)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沈阳市大东区联合路54号
联系部门:沈阳大学研究生学院
联系电话:024-62266962
学校官网:http://www.syu.edu.cn/
研究生学院官网:http:// yjs.sy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