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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大学

发布日期:2018-06-13 14:56:06    点击:

      东北大学始建于1923年4月26日,是一所具有爱国主义光荣传统的大学。1928年8月至1937年1月,著名爱国将领张学良将军兼任校长。1949年3月,在东北大学工学院和理学院(部分)的基础上成立沈阳工学院。1950年8月,定名为东北工学院,1993年3月,复名为东北大学,1997年1月原沈阳黄金学院并入东北大学,1998年9月划转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学校是国家首批“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2017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进入一流大学建设行列。在90余年的办学历程中,东北大学始终坚持与国家发展和民族复兴同向同行,形成了“自强不息、知行合一”校训精神。历史上,东北大学师生曾是“一二·九”运动的主力和先锋,在建设时期,学校先后研发出国内第一台模拟电子计算机、第一台国产CT、第一块超级钢以及钒钛磁铁矿冶炼新技术、钢铁工业节能理论和技术、控轧控冷技术、混合智能优化控制技术等一大批高水平科研成果,兴办了第一个大学科学园,培育了东软、东网等高新技术企业,在技术创新、转移和产学研合作方面形成了自己的办学特色。

  
 
      东北大学坐落在东北中心城市辽宁省沈阳市,在河北省秦皇岛市设有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学校占地总面积25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68万平方米。学校现有教职工4538人,其中专任教师2711人。有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4人,外国院士4人,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22人,青年千人计划10人。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8人,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讲座教授27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23人,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获得者16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102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14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群体4个,教育部创新团队3个。学校设有100多个研究机构,其中国家重点实验室3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个,国家工程实验室3个。设有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2个,辽宁省协同创新中心3个。
 
  
 
       学校学科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门类。设有68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15个;有179个学科有权招收和培养硕士研究生(另设10个专业学位授权点),109个学科有权招收和培养博士研究生;有17个博士后流动站;3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4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共涵盖16个二级学科。学校以一流为目标、以改革为动力推进学科布局优化和调整,高峰引领、高原支撑、卓越促进、特色牵动,可持续发展的学科建设格局正在形成。
      东北大学具备培养学士、硕士、博士和博士后的完整教育体系。学校全日制在校生45000余人,其中本科生29872人,硕士研究生11364人,博士研究生3850人。学校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在拔尖创新型人才培养、教学理念更新、教学方法研究、培养模式探索等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十二五”以来,东北大学共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3项,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11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课程15门,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慕课)6门,国家级“十二五”规划教材18种。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5篇。学生获得创新创业竞赛国际大奖497项、国家级奖励1967项、优秀创新创业项目1580项,专利384项,共有56家学生创业企业落地。学生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率及就业质量保持较高水平。
      学校坚持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的科研方向,鼓励自由探索,推动协同创新,基础研究水平稳步提高,技术创新的竞争力不断增强。“十二五”以来,学校承担各类科技项目6387项,获各类科技奖励279项,其中国家级奖励14项,省部级一等奖58项;获得国家专利1499项,其中发明专利1127项;被三大检索收录的论文共14644篇。主(承)办国际、国内学术会议161次,其中国际会议65次。
 

 
      学校在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方面形成了独特的比较优势,探索出了一条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实现了学科、人才、科研、产业良性互动发展。2016年,学校高新技术产业销售收入110亿元,科技产业综合指标名列全国高校第三位。学校坚持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生命健康等领域,新建云计算科技园、新材料产业园、健康产业园,推进云计算和大数据产业快速发展,推动辽沈地区装备制造业创新升级,为东北大学服务国民经济建设和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奠定了新的重要基础。
      学校面向世界,开放办学,先后与36个国家和地区的219所大学、研究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加大引进海外人才的力度,进一步提升引进国外智力的层次,建立了4个国家学科创新引智基地,每年聘请300多位海外知名专家来校讲学或合作科研;提高学生的国际化视野与专业水平,学校积极拓展包括国家公派、联合培养、交换学习、短期交流、海外实习等海外交流项目,每年派出600多名各层次学生赴海外高校交流学习;不断扩大留学生规模,提高培养质量,2017年有来自97个国家和地区的各类留学生1500多名在校学习。
      面向未来,东北大学将继续遵循“教育英才”的办学宗旨,坚定地走“创新型、特色化、开放式”发展道路,为建成“在中国新型工业化进程中起引领作用的‘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而奋斗。




东北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现场确认前须修完报考相关专业10门及以上本科主干课,且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分数达到及格线或通过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报名参加除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1、2、3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二、招生学科与领域

  2018年,我校拟在123个专业(领域)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9个专业(领域)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体招生专业详见《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报名

  考生报名分为两个必须的步骤,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一)网上报名:

  1.网上填报信息日期:2017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7年9月24日—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报公告(详见附件)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2018年报考我校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的考生须选择的报名点为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招考办。

  (2)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3)考生必须准确详实地填报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联系方式、通信地址等信息,应保证上述信息在2018年8月前有效,以确保在招生的各个阶段保持畅通的联系,由于联系方式及通信地址问题影响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并按要求将相关材料提交我校。

  (6)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仔细核对报考条件是否符合国家要求,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8)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我校研究生,应事先与我校联系了解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9)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确定和公布,请关注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网报公告,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

  考生(不含推免生)应到网上报名时填报的报名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网上报名信息。

  3.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2)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3)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并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考生资格审查

  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学校将审查复试考生相关证件和材料,包括: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生证、学位证、准考证以及盖有原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成绩单(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入学时补验毕业证、学位证)。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五、考试

  (一)初试

  请考生于2017年12月14日-12月25日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

  初试日期为2017年12月23日—25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5日进行),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考试地点由报名点统一安排,初试成绩约在2018年2月上旬后公布,届时请到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下载。

  具体考试科目设置详见《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自命题专业课考试大纲详见报考学院专业网站,单独考试考生各考试科目均为我校自命题。

  (二)复试

  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中下旬,按照教育部规定,我校根据初试成绩和生源情况自主划定复试分数线,确定复试名单。复试的具体时间及其他事宜请于3月中旬到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的考生复试时须加考思想政治理论,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我校各类享受加分政策均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符合享受加分政策考生须在3月4日—5日按要求向报考学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提交或提交相关材料不合格者不得享受加分。

  六、录取及调剂

  (一)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等级。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我校将与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及其单位,在考生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

  2018年我校单独考试计划招收40人,其中理学、工学招生人数不低于单独考试招生总数的70%。

  (二)未被我校录取且符合国家调剂政策的考生,可以调剂到其他院校,具体的程序及要求届时请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

  七、其他

  (一)考生(单独考试除外)在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二)我校不办任何考研辅导班、不提供自命题科目历年试题。

  (三)我校硕士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和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除外)学制为3年。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BA)和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PA)研究生学制为2.5年,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MTI)学制为2年。

  (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原则上为业余时间到校上课。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的学科专业只招收就业方式为定向就业的考生。

  (五)我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基本情况详见《东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方案》。

  (六)学费标准按辽宁省物价局批复的各类研究生收费标准执行。

  (七)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相关安排另行公布。

  (八)学校将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九)关于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招生考试相关规定和要求详见《2018年工商管理硕士(MBA)招生章程》、《2018年公共管理硕士(MPA)招生章程》。关于单独考试相关规定和要求详见《2018年单独组织考试招收四年以上工龄在职人员硕士研究生报考须知》。

  (十)本章程如有与教育部招生政策不符,以教育部发布政策为准。如果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新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号巷11号东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主楼(原综合科技大楼)521室

  邮政编码:110819

  联系电话:024-83687556

  传真号码:024-23907982

  网址:http://www.graduate.ne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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