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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农业大学

发布日期:2018-06-22 18:18:45    点击:

      东北农业大学是一所“以农科为优势,以生命科学和食品科学为特色,农、工、理、经、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和“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是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与农业部省部共建大学、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项目入选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

      学校1948年创建于哈尔滨,始称东北农学院,是中国共产党在解放区创办的第一所普通高等农业院校,知名教育家、哈尔滨市第一任市长刘达为学校第一任院长。建校以来,先后隶属于东北行政委员会农业部、国家高等教育部、国家农业部、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黑龙江省教育厅,1981年被确定为黑龙江省省属重点院校,1994年与黑龙江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合并组建东北农业大学。

      学校设有17个学院和1个教学部。现有3个国家重点学科,3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2个农业部重点学科,2个省级重点学科群,10个省级一级重点学科,农业科学、植物学与动物学2个学科进入ESI国际学科排名前1%。学校是全国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之一,现有10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2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0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71个本科专业。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 294人,其中教授303人、副教授480人;具有博士学位者772人,具有硕士学位者442人。现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千人计划”入选者2人,“万人计划”入选者14人(含青年拔尖人才1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6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2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3人,科技部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9人,教育部创新团队2个,教育部“跨世纪、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10人,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国家级教学名师2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12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岗位科学家17人,“龙江学者”特聘教授18人、讲座教授3人,青年“龙江学者”2人,博士生导师203人。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7 134人,其中研究生3 962人、本科生23 017人、外国留学生155人,是首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拥有国家级特色专业10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国家级精品课程4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4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门,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1 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4个,教育部、农业部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4个,科技部创新人才培养基地1个,全国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1个;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1篇、提名4篇。学校是国家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院校,设有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学校是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建校至今已累计培养各级各类学生24万人,其中既有一批站在世界科技前沿的“创新型”人才,也有一批遍布全国的“复合型”人才,更有一大批活跃在黑龙江省和全国农业生产第一线的“应用型”人才。

      学校现有3个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5个农业部重点实验室、1个农业部区域试验站、3个农业部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2个农业部科研基地,设有国家级大学科技园1个,是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首批建设院校之一。建校至今,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500余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32项;先后9次获得黑龙江省省长特别奖和重大科技效益奖,18次被中宣部、教育部、团中央授予“社会实践先进集体”荣誉称号,3次获得黑龙江省“振兴经济奖”,2次获得黑龙江省“粮食生产贡献奖”,并被授予黑龙江省“小康建设红旗集体”荣誉称号。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具有接收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资格,设有教育部赴俄留学培训基地,是中国东北地区与俄罗斯远东、西伯利亚地区大学校长论坛中方秘书处单位。建校至今,已先后与俄罗斯、日本、韩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爱尔兰等国家的60多所高校及科研单位建立了联系,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并初步形成了“以东北亚为主、博采众长”的国际交流特色。

      学校占地面积496.4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3.7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8亿元,为首批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主办期刊《东北农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东北农业大学学报(英文版)》《中国马铃薯》《饲料博览》《中国乳品工业》《乳品与人类》《农业经济与管理》《大豆科技》,在国内外公开发行。

      学校高度重视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1998年、2013年先后2次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2015年荣获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2000年被评为全国“学校民主管理先进单位”;2003年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2011年被评为全国“模范职工之家”;2012年被评为全国“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获全国“五四红旗团委”称号;2014年荣获全省“十佳和谐校园”称号。

      新时期的东北农业大学,将紧紧抓住国家“双一流”建设的有利时机,继承“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精神,弘扬“勤奋、求实、奉献、创新”的校风,满怀信心地向着“国际知名、国内同类院校一流、具有我国北方现代农业特色的多科性、研究教学型和开放式”的高水平农业大学奋进!
 

东北农业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学习方式

  硕士研究生按入学后学习方式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类型。

  (一)全日制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指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达到毕业要求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为全日制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二)非全日制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指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达到毕业要求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三)报考相同专业的全日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考试科目、试卷内容、评分标准、录取分数等执行相同标准。

  三、就业方式

  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一)定向就业

  定向就业指按定向合同就业。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含全日制、非全日制)在被录取前应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否则不予录取。

  (二)非定向就业

  非定向就业指按本人与用人单位按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报考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含全日制、非全日制)最晚在报到时须转入个人档案,逾期不能转入档案的,取消当年入学资格。

  四、招生学科(领域)及考试科目设置

  2018年我校可以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学科及领域、科目设置等请参见《东北农业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含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2)、《2018年东北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附件3)。

  五、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MBA)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报名参加工程硕士、农业硕士、兽医硕士、会计硕士等以上四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包括全日制、非全日制)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六、报名

  推免生:具有推免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参加招生考试的考生报名: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2017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数据有效。

  2.报名地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

  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

  3.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以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网上报名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校验

  网上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7.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报考点选择: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工商管理(MBA)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具体报考点分配以研招网公告为准。

  10.在规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可选择参加统考报名,报名办法同上。

  (二)现场确认

  1.考生应按照网上报名选择的报考点发布的现场确认公告要求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7.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8.具有推免生资格的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报考不需要进行现场确认;在规定时间内未被任何学校录取或被取消推免生资格的考生,如参加统考报名,同样需要进行现场确认。确认办法同上1-7条。

  9.东北农业大学报考点

  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11月8日—11日。

  现场确认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长江路600号东北农业大学校内。

  10.东北农业大学报考点具体现场确认的办公时间、办公地点届时以我校官网发布的《2018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东北农业大学报考点现场确认工作通知》为准,请选择东北农业大学报考点的考生留意相关通知。

  七、打印准考证

  2017年12月14日-2017年12月25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八、初试

  (一)初试时间:2017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12月23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3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4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4日下午业务课二

  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

  (二)考场安排:我校考点的具体考场安排以考前一天我校官网发布的《2018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东北农业大学考点考前公告(考场查询公告)》为准。

  九、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参加复试需达到我校发布的可进入复试的最低初试分数要求。以同等学历参加复试的考试,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生主干课程。复试(含加试)科目参见“东北农业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含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2)。

  具体复试时间及办法请参看《东北农业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届时将于2018年4月初于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十、学制及学费标准

  (一)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每生8000元/年,学制3年;

  (二)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每生9000元/年,学制2年;

  其中:法律(非法学)专业学制3年。

  (三)非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每生6000元/年,学制3年;

  其中:工商管理(MBA)每生12000元/年。

  以上学费标准如有变动,以当年省财政厅文件批复为准。

  十一、奖助贷政策

  (一)国家助学金

  发放范围:我校在籍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

  发放标准:每生6000元/年。

  (二)国家奖学金

  发放范围:凡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依据《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申请及评定。

  发放标准:每生20000元/年。

  (三)东北农业大学学业奖助学金

  发放范围:凡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已注册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依据《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申请及评定。

  1.学业奖学金

  (1)新生

  本硕博连读(含硕博连读)获学业奖学金12000元;

  普通推免生获学业奖学金10000元;

  一志愿录取且录取成绩排名在前50%的获学业奖学金8000元。

  (2)二、三年级

  按硕士生总数30%,8000元/生。

  2.学业助学金

  (1)新生

  一志愿录取且录取成绩排名在后50%的获学业助学金4000元;

  调剂生由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择优确定名额,每人资助5000元。

  (2)二、三年级

  未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可获得学业助学金,学业助学金分甲乙丙三等,资助比例分别占硕士生总数的20%、20%、30%,资助金额分别为6000元、4000元、2000元。

  (四)东北农业大学“助研”津贴

  发放范围:凡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已注册的非定向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非定向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由导师根据学生科研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决定是否发放。助研津贴主要由导师科研经费提供。

  发放标准:硕士每生150元/月。

  (五)社会奖学金

  具体以当年文件执行。

  (六)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困难研究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具体按照国家及黑龙江省相关政策执行。

  十二、其他

  (一)报考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报考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报到时须转入个人档案,逾期不能转入档案的,取消当年入学资格。

  (二)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十三、本简章其他未尽事宜依照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7]9号文件执行。

  联系方式:0451-55190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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